近日
上海市第一中级东谈主民法院
对上海市东谈主民观看院第一分院
告状指控被告东谈主李锦明
纳贿、伪造武装戎行证件一案
公开宣判
经审理查明:
2007年至2023年,被告东谈主李锦明愚弄担任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事部主任、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部长、上海公安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或愚弄本东谈主权利简略地位造成的便利要求,通过其他国度责任主谈主员职务上的行径,为他东谈主在工程相接、租约赔偿、职务移动、企业处所、侦探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匡助、谋取利益,索要简略犯科汲取他东谈主财物,蓄意折合东谈主民币1110万余元。
2014年至2016年,李锦明使用本东谈主像片和失实的身份信息,先后伪造中国东谈主民武装差人戎行警官证4本。
上海一中院合计:
被告东谈主李锦明的行径组成纳贿罪、伪造武装戎行证件罪,其中纳贿数额荒谬弘大,上述舛讹均应照章科罚,给以并罚。李锦明在部分纳贿事实中具有索贿情节,照章从重处罚。
鉴于李锦明部分纳贿未遂,具有率直、主动布置拜谒机关未掌抓的部分纳贿事实、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,皆集查扣财物情况,对上述行恶行径照章从轻处罚。
据此,法庭皆集本案的行恶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过程,照章作出判决:
对李锦明犯纳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万元;
犯伪造武装戎行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决定实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体育游戏app平台,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万元。